山西省经济委员会面向社会
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 经省人事厅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和山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 ( 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13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7 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山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的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7 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热爱节能监察和职业教育工作,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考职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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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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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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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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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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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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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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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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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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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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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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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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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计算机、管理、语言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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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应届毕业生 ( 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毕业生 )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职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相关专业基层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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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周岁以下( 1977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 35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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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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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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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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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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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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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节能监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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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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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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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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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节能监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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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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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力工程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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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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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节能监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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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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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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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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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节能监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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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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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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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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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
管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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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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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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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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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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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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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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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应届毕业生 ( 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毕业生 )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职人员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相关专业基层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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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周岁以下( 1972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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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师资格, 5 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曾在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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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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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子 高级技工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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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专业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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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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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类 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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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应届毕业生 ( 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毕业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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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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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业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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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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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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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应届毕业生 ( 含 2005 年、 2006 年未就业毕业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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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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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07 年 12 月 17 日 ~ 12 月 21 日
报名地点: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人事处(太原市府东街 95 号省经委 424/426 房间)
咨询电话: 0351 - 3046392 3046154
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相关从业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 www.sxetc.gov.cn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 张。
(二)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 — 12 月29 日 到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 、报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打印。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 、笔试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 、缴纳报名考务费 120 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经委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 : 2008 年1 月6 日 ( 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 。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根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 : 3 的比例确定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 5 倍及以上。达不到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
(二)面试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山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采取试讲等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50%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招考人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医院和时间临时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省经济委员会组织考核。由考核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严格审查拟录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学籍资料及人事劳资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本职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七、录用
根据职位要求及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工作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核并在省经委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审批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新录用的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应接受上岗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最低服务期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因主观原因被取消资格或考研、调动等离开工作单位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山西省经济委员会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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