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 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该做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用人单位自主权的有机结合,做到招聘程序的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每个考生参加招聘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平正义理念。日前,省人事厅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中专业门类众多、面试方式多样的特点,印发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以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为依据,总结我省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以来,各地各部门面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面试工作的原则、组织准备、形式程序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重点对面试工作程序和纪律提出了要求,共五章三十条。
《试行办法》强调,面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下,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设置,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操作测试或其他形式。
《试行办法》规定,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面试前要建立面试领导小组;要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明确面试的形式、内容、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面试考官组成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等。
《试行办法》明确了面试命题的原则、考场的设置要求、面试考官人选的基本条件、面试考务工作组织程序、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等。
《试行办法》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明确规定面试工作各个环节、每个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在充分保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面试的形式和内容外,面试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二是强化对事业单位公招面试工作的监督措施,明确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参与本单位的面试,只负责进行全程监督;面试实施方案应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面试全过程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肃面试考务工作纪律,细化了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考生纪律,规定了对违纪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务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