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临澧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了满足机关工作需要,优化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常人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县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报考计划及职位条件

二、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上述招考职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3月7日—3月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00),报名地点设县人事局。
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形式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需要有效的工作经历依据的提供工作过的单位、部门、实体、组织能证明本人工作和从业的证件、证明(由法人代表签字)等。填写《报考登记表》由招考单位先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入围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再次复审。领取准考证日期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节,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论处。
每个职位的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小于1:5。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2、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加分申请表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
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结合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已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的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小组为7人或9人,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由县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大内司委监督。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报考人员的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纪检(监察)、人大内司委监督。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湖南省国家公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考察。
6、公示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以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考试考察合格者,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以常人发[2008]5号为准。
联系电话:5822913、2591923、2591927 监督电话:5822885、5822661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
临澧县人事局
2008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