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详见附件:武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特殊紧缺专业除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至1989年12月1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至4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电话:77725036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三支一扶”、 “武隆县就业见习制度”大学生、武隆籍06年冬季退役士兵、武隆县乡土人才等人员需提供团县委、县人事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1月1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初定为2008年1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招聘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职数。用于在符合条件的武隆县乡土人才中招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则将此职位加入同一招聘单位职位中。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2×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结束当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武隆县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