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公告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邻接晋鲁豫三省,辖1市4区14县,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890多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成语典故之都,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和市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升邯郸城市规划水平,邯郸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县级)。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熟悉规划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工作经验。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正科级满1年或任副科级满4年;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相当职务任职经历;博士研究生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4、年龄不超过45岁(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没有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和其它影响选拔使用的情况。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8月6日至8月26日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d.gov.cn/)、邯郸人事信息网(http://www.rsj.hd.gov.cn/)查阅公选简章、下载报名表。可直接到邯郸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传真、邮寄资料报名。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公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178号邯郸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政编码:056012
联系电话:0310—3017615、6106062
本公告由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升邯郸城市规划水平,邯郸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邯郸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县级)。
一、报名条件、资格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熟悉规划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工作经验。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正科级满1年或任副科级满4年;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相当职务任职经历;博士研究生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4、年龄不超过45岁(196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其它影响选拔使用的。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可登录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d.gov.cn/)、邯郸人事信息网(http://www.rsj.hd.gov.cn/)下载《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报名表》。
报名时间:2008年8月6日至8月26日18时。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可直接到邯郸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传真、邮寄资料报名(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者须填写《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报名表》(一式2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小2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者提供原件,其他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待面试报到时再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者提供的情况和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2、如报考人数少于10人,取消该公选职位。
3、经资格初审后,市公选办下发笔试通知书、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30分、专业科目70分)。
根据笔试成绩,经资格复审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人进入面试。向社会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三)面试
面试通过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
1、采取结构化面试、体操式打分办法,由评委当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2、在面试现场安排有关人员旁听,并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意测验分数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40%+民意测验100分×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同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本人。
(四)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五)任职和待遇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3、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由市委正式决定任用,并按照《邯郸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邯政[2004]8号)落实有关待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相应职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邯郸市人民路178号邯郸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政编码:056012
联系电话:0310—3017615、6106062
本简章由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