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今年起选聘“大学生村官”
记者昨日(7月6日)从贵州省人事厅获悉,我省将从2008年开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连续选聘5年。
据介绍,选聘对象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2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也可选聘。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选聘计划的一定比例单独进行选聘。
据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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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可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可享受相应的补贴和津贴。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村工作满5年,到其他乡镇的村工作满7年的,经考核合格,其就读大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报名条件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可参加本省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报考本省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从第3年开始,每工作满1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村任职期间被中央、省、市、县级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另分别加4、3、2、1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报考本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执行。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本省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被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村任职期间,成绩突出、符合资格条件,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工作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本省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