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简 章
为适应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改善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考试录用21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通[2007]321号)精神,制定本简章,监狱人民警察的招录参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限江苏省户籍或生源)。
2、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3、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本辖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除职位简介表规定外,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见职位简章);其中,招录职位明确要求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8年1月1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2008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从2007年12月13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www.czks.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上述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专业科目加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具体时间按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3、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面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作调剂。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监狱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法警录用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辖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和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7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或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三)公示
对考察或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常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部干部一处:(0519)85680642、85680627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0519)85681912、85681915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86617125、86617136、86600570
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519)12380
市纪委驻市人事局纪检组:(0519)85681905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请点击查看或下载:2008年常州市公务员招录职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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